為加強我市非居民用氣客戶冬季天然氣的安全供應工作,緩解上游氣源合同供應量與我市非居民用氣需求了的供需緊缺矛盾,我公司積極組織采購補充氣源以保障穩定供應。根據南京市物價局《關于調整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寧價工【2018】265號)文件精神,我公司自2018年11月1日起,對貴單位的天然氣銷售價格做如下調整:
一、非冬季價格政策
非冬季價格政策執行時間為當年4月至10月,統一執行政府指導價,銷售價格為3.278元/立方米。
二、冬季價格政策
冬季價格政策執行時間為當年11月至次年3月,執行政府指導價與當月代購代銷價格加權平均的綜合核定結算價格:
1、冬季政府指導價位3.806元/立方米。
2、當月代購代銷銷售價格=燃氣企業非居民用氣合同外購氣量加權平均價格/(1-管道天然氣供銷差率)+管輸費用(其中:管道天然氣供銷差率按實計算,最高不超過5%;管輸費用為0.8元/立方米)。
3、當月綜合核定結算價格=冬季政府指導價×非居民用氣合同購氣量占非居民用氣總購氣量比重+當月代購代銷銷售價格×非居民用氣合同外購氣量占非居民用氣總購氣量比重。
4、合同購氣量為燃氣企業與上游管道天然氣供應商簽訂的合同量;合同外購氣量=燃氣企業總購氣量-總合同購氣量。
5、氣費結算采取按月抄表結算,當月抄表氣量按照冬季政府指導價預結算,次月找到綜合核定結算價格與政府指導價的價差結清上月氣費。綜合核定結算價格將在我公司網站公告。
三、本通知函為供用氣合同的補充附件,與供用氣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故貴單位需另行簽署補充協議,請于收到本通知函之日起7日內向我公司書面提出。感謝貴單位貴調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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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地函告
南京江寧華潤燃氣有限公司
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